摘要
如果组织结构不经历大的调整和改革,履职负荷与议事资源之间的张力将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就会显得避重就轻,也很难有效解决这对矛盾。因此,全面修改可能是一种更为可期的方案。32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刚通过之后,曾有记者评论,“其意义不仅仅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它对加快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6期36-43,共8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2016年上海“曙光计划”项目“宪法监督制度的体系化构建”(项目号:16SG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