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政府会利用一切手段让消费者了解更多购买产品的信息,几十年经验的积累也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并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9年第12期76-77,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