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目标无一不与我国预审制度的职能高度重合。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下,应重新审视并引导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使预审的应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应加快制度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关规定、设置"主办预审员"、由"侦查中心主义"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这是完善预审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吉林警察学院校级课题“‘两统一’机制改革背景下预审机制发展研究”(yjky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