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是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政治协商在新时代的生命力。在上海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实践中,立法协商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限于宪法、法律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深入发展面临障碍。执政党规范文件的“软法”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也有利于推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在新阶段的规范发展。
出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