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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理与实践分析——以上海市政协2009-2019年参与立法协商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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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是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政治协商在新时代的生命力。在上海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实践中,立法协商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限于宪法、法律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深入发展面临障碍。执政党规范文件的“软法”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也有利于推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在新阶段的规范发展。
作者 蔡莎莎
机构地区 上海交通大学
出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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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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