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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水军”的刑法规制及限度 被引量:12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and Limitation of “Network Water Army” in the Era of Internet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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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水军"作为虚拟空间特有产物之一,在历经场域虚拟化与工具智能化二重演进后,形成了自然人"水军"与智能化"机器人水军"相混合的新型"军种",对虚拟空间的言论自由、经济秩序以及舆论导向产生了巨大冲击。当下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化"机器人水军"仅具备工具属性,对新型"网络水军"规制应以传统刑法中煽动言论、虚假宣传、侮辱诽谤、敲诈勒索四种行为类型入罪,同时为了避免刑法过度扩张,还应划定"网络水军"的刑法规制范围,量化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明确刑事责任承担的射程范围,以保持刑罚在虚拟空间中的谦抑性。
作者 刘期湘 宋凡 LIU Qixiang;SONG Fan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1-29,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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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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