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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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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未交房就预收物业费,是否合理?Q2019年1月初,白某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墙面不平整等质量问题,拒绝签字收房,要求开发商整改。2月底整改完成,白某办理入住,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要求其按协议交纳一年物业费,从1月初算起,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白某称自己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上述协议,认为物业费交纳时间应是签字收房时。那么,白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 周琴琴
出处 《人民调解》 2019年第12期37-39,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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