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通常认为,法官必须依法裁判,该著则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允许法官有一定的偏离,而非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判决。作者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首先对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提出质疑,而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哲学家所支持的关联于行动者的框架。
出处
《中国哲学年鉴》
2017年第1期449-449,共1页
Chinese Philosophical Alman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