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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恋欺诈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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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婚恋为名欺骗女性曾经是我国1979年刑法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1997年流氓罪拆分中被除罪化。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人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也严重破坏男女交往秩序,危害很大,需要用刑罚手段加以惩治。最高立法机关应该及时修改刑法,将其重新规定为犯罪,以打击遏制这类行为的发生,保护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交往秩序。
作者 王守俊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34期84-85,共2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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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5

  • 1[1]Foucault, M.Politics, Philosophy, Culture,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7-1984, Edited by Kritzman, L.D., Routledge New York and London,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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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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