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食堂组织通过专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包括贫困地区农产品等。最近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过程中,也常常遇到一些采购人咨询食堂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问题。有的监管部门在检查报告书中指出,单位食堂采购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对单位食堂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越来越受社会关注,在工作过程中无法漠视回避,为此笔者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谈点一管之见,供政府采购监管同仁讨论或参考。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49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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