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修订是过去"大法官解释"制度改革共识的延续,是对"司法造法"的确认,也是政治力驱动的结果。修订的过程围绕"法律"名称、引进"裁判宪法审查"、判决形式等展开争议。"宪法诉讼"新制呈现了司法化、法庭化和裁判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组织、受案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变化。"宪法诉讼"新制并非重塑性变革,"大法官解释"的"司法化"改革尚停留在外观层面,师法外国的"宪法诉讼法"面临较长的"本土化"适应期。"宪法诉讼"新制带来的"司法政治化"和"释宪"的变化引发"释宪台独"风险的提升,亟待重视。
作者
刘文戈
吕漫楣
Liu Wenge;Lyu Manmei
出处
《海峡法学》
2019年第4期3-12,共10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台湾地区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72018109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