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我国2005—2015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探讨了上级问责、同级竞争和公众参与三重因素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驱动作用。结果显示,来自上级的环境问责,对地方减少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驱动作用最为突出,公众参与的作用较为有限,而同级财政竞争的作用并不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公众参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的“趋好竞争”,而财政竞争也有利于公众推动环境的改善。而对于“十三五”被列入控制计划的氨氮等污染物,三重因素的减排作用均不显著。因此,为促进地方环境治理,应科学构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责与评价机制,如推进环保督察制度、完善区域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将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等。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14-122,共9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区域环境规制的绿色增长效应研究——基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19YJAZH06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收入不平等代际传递:估计偏误、传递机制与干预仿真”(7140329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红利研究”(18ZDA11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9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