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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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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江西、福建、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4省藏区和安徽共10个省份,各选取5个县(市、区)率先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9年第23期14-14,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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