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湖北省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提出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湖北省明确,2019年底前,各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进行试点。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9年第2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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