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评议监督等。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法律上的不完善、监督队伍自身的不足等因素,在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旧存在刚性监督缺乏、检查多于处置、监督只敢对事不敢对人等问题。为此,要在规范地方人大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健全相关制度法规、增强刚性监督和提高监督主体素质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以彰显其工作实效与权威。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290-291,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