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其背后所涵盖的是劳动报酬权的保护问题。劳动报酬权保护通常来说是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非其劳动报酬权得到保护的必要条件,在某些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其未提供劳动的特殊情况下,其劳动报酬权也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50-55,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