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东盟各国日益成为我国境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重要聚集地,构建我国与东盟各国间更加有效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当前国际社会所积极致力的BEPS14改革行动及同行评估程序将必然对未来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为使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更有效,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包括构建更加畅通包容的MAP启动机制,更加互通互信的MAP协商机制以及具有一定刚性纪律的MAP终结机制等。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2-35,共4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研究”(16YJC8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