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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地方税体系建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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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开始,营业税在我国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这也意味着地方主体税种自此处于缺失状态,由此产生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地方债务风险加大等许多问题,地方税收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为了使我国的税收制度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必然要加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本文分析了我国税制的历史沿革、全面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提出在未来可以将企业所得税或房产税培养为地方主体税种,以促进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的建议。
作者 王森
出处 《当代经济》 2020年第1期63-67,共5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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