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比较常见也是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大的行政行为。为了规范行政主体的该类行为,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在合法性审核实践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范围并不一致,甚至较为较混乱。根据法律关系要素理论在学理上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据此理论,通过对目前已经公布的13个省级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审核范围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践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存在着概念不清、考虑的法律要素差异较大,以及表达逻辑混乱笼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按照法律关系要素理论来界定概念、确定应当考虑的要素,理顺表达逻辑顺序,进而编制审核范围清单来确定审核的范围。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