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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立法守护清江“高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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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江全长423公里,是长江在该省境内的第二大支流,流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生态敏感区。为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条例规定多项严格措施,如禁止在流域内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施分类管理等。
作者 王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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