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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工作应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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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提高立法水平,具有现实意义。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评估办法,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使法规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在开展立法后评估中,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参加,组成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落实评估工作。
作者 张信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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