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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中逃逸和自首的衔接

Connection of Escape and Voluntary Surrender in Traffic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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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离开现场而不构成逃逸的,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少数,需要综合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车辆的擦碰点、事故的严重性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路况、天气等客观因素来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进而对是否构成逃逸予以谨慎认定。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确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不构成逃逸的,若被告人事后得知公安机关要其接受调查,其等候并接受调查的,因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不宜认定为自首。
作者 钟华 李静 Zhong Hua;Li J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5期26-2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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