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纲》事类是明代一部比较完整的监察单项法规体系,主要由宪纲、宪体、出巡相见礼仪、巡历事例、刷卷条格等五部分相对独立的法律规章构成,共计95条,既有涉及监察官员内部的职责分配,监察官的选任标准、任职要求、履职方式、履职禁忌、权利义务及礼仪规范等关于监察主体的直接性规定,也涉及诉讼流程、官员职责划分及行为禁忌,以及地方事务执行标准等针对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等监察客体做出规制。明代的监察构网乃是其政治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监察队伍是维持明代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而《宪纲》立、修、改、废的发展过程,勾勒了明王朝监察体制乃至整个政治生态环境由盛到衰的轨迹。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0-176,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古代巡视制度”(14SFB1002),项目负责人:柏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