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传佛教是清代地位最高的宗教,清廷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管理藏传佛教的法律制度,形成了由理藩院、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和各地喇嘛僧官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行政体制,对喇嘛等级、喇嘛朝觐、活佛转世、喇嘛禁令等制度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清代的藏传佛教立法体现了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原则、内容详备、尊崇与限制并举的特点,对今天依法治理藏传佛教、促进藏传佛教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西部学刊》
2019年第23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清代宗教法制研究”(编号:14SFB3007)的有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