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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喜宴后悔婚,为何彩礼未判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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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5年,秦先生经人介绍,与伍女士相亲认识。同年腊月,双方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办理了订婚仪式,秦先生向伍女士支付“见面礼”2万元。2016年年底,秦先生又向伍女士一家支付彩礼10万元,次日双方办了结婚酒席。此后,双方在一起居住生活,在此期间,伍女士感觉秦先生“有不良习惯”,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双方开始分居,不再来往。秦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伍女士退还包括“见面礼”的彩礼钱12万元。
作者 张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姓生活》 2020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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