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务是指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以某种方式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公共是指一定场域多个主体与同一客体之间的关系。公共事务则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具有公共性的事物为对象,要求人人参与(出资),而又只能由少数专业人员即“公务员”直接从事的社会活动。我国公共事务的实际承担主体有政府、执政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公民个体不能说是公共事务的承担主体。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都是人的事务,两者彼此镶嵌、相互依存,其界线并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公共事务可以区分为管理型公共事务与非管理型(生产型)公共事务。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3-89,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