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金融权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内容。此起彼伏的金融欺诈要求刑法对金融权进行有力有衡的保护,以期金融正义的实现。中国金融刑法的法益历经了"秩序法益观"向"信用法益观"的转变,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应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为核心。领域法学研究范式打破了部门法划分的藩篱聚焦于问题的综合解决,金融统合法理论统合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对金融市场的一切要素进行统合规制,金融刑法便是金融统合法的刑事法侧面。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6期112-122,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