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两面性。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要达到防止警察行政权力被滥用、发挥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积极功能的双重目标。我国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异化,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控权的盲区、权力自身的属性、司法审查的局限性、监督机制的缺失等。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异化,严重影响了法治进程,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警察形象,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应当从完善立法规制、加强司法审查、强化行政自我规制等方面,全面规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异化。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6期123-131,共9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