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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增值税改革对不动产经营租赁税负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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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启动“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将建筑、房地产等全部纳入“营改增”;从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4月1日,增值税四档税率变三档,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再降为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税率从11%降至10%再降为9%,增值税制度在不断下调税率和简化税制中日趋完善。本文主要研究不动产租赁业务,计算“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后,不动产经营租赁应交的增值税、所得税,并对税负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不动产经营租赁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作者 曹丽萍
机构地区 福建锦兴集团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34期1-2,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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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6

共引文献19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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