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临床试验研究中涉及人体数据的研究时,应该在文中说明所采用的试验程序是否已经通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单位或国家)的评估,并著录其审批文号;如果没有正式的伦理委员会,则应在文中描述该研究是否符合2013年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www.wma.net/en/30publications/10policies/b3/index.html)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涉及人的研究包括以下几种:(1)针对个体采取干预措施,获得相关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信息:如药物、医疗器械、手术疗法、健康宣教等。(2)与个体直接接触,通过采血或组织标本、访谈或调差问卷等形式收集个人信息。(3)收集既往保存的个人信息,涉及隐私且可辨别个人身份。
出处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40-94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U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