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的取士制度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通常都离不开举荐环节。制举由天子下诏,内外官举荐,不定期举行,旨在选拔“非常之才”。内外官的举荐,可称“他荐”,学者于此多有论及;他荐之外,还有自荐,亦即“自举”,学者于此却很少注意。实际上自举也是制举的必备条件之一,众多文士亲历其事,并因此产生大量的文学作品,也是“取士文学”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文拟就此略作考述,并求教于方家学者。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9-133,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唐代文学制度与国家文明研究》(18JZD0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