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税收治理传统模式以公约示范法为基础,表现为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二十国集团(G20)在将治理议题扩展到国际税收领域时,引入了一种新的国际税收治理模式。该模式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依公约示范法订立双边税收条约的传统治理模式,转而采用类似“新国际金融架构”的软法治理模式。最近热议的中国全球征稅即是该模式的一卜直接结果。新模式是“新国际金融架构”在税收领域的升级版,具有国际法制机理中的正当性,但相关税收议题在实施之有效性方面,因具体事项之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并且因与WT0治理机制的冲突而出现一些合法性的问题。G20国际税收治理新模式有助于各国在国际层面扩大和确定新的稅收议题,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的变革。然而,相关税收议题能否获得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仍要依赖于这些议题能否被传统模式所吸纳。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新模式,相关国际税收治理仍然未能突破国际税收管辖权传统分配格局。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3-61,共9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