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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法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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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固定资产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项长期资产,其购进后的保值增值为该组织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它不是用于企业出售的产品,而是作为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据此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根据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本文拟跟进税法新政策,从会计与税法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固定资产的后期核算与税法的合理应用进行引导。
作者 刘晓萨
出处 《会计师》 2019年第21期7-8,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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