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资产托管融资制度安排的形成,源于银行、农户和第三方中介等初级行动团体为获得外部收益的自发行为。而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次级行动团体的积极参与,使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潜在的外部利润成为可能。农民资产托管融资的制度安排满足了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各利益集团在制度创新时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易于达成同意一致性,实现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帕累托改进”。地方政府应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新制度安排带来的预期收益,降低预期成本。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农民资产托管融资制度创新研究”(2019N4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