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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

On the Choice of Legislation Mode of Indirect Patent Infringement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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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法学领域学者关注的重点理论之一。关于这一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美国法采纳了二元立法模式,规定了源于直接侵权行为,涵盖辅助侵权和诱导侵权的两种行为类型,而日本特许法第101条虽脱胎于美国专利法,却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元立法模式。其将平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专利间接侵权应当可以独立存在,认定专利间接侵权不以构成直接侵权为必要条件。虽然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尚未被正式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中,但法释〔2016〕1号第21条实质上采纳了美国法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有别于我国专利法和侵权法的立法模式,本文认为我国应当采纳一元立法模式。
作者 杜玮倩 DU Weiqian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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