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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征管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事宜公布主要内容2019年11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72号公告,明确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根据公告内容,进□货物收货人进口以下两种商品样品时,可向拟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申请:(一)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
作者 汪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关》 2019年第12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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