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26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是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认证理念而实施的一种外部评价监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各师范类专业推动内涵建设,聚焦学生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整个认证体系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证、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递进式认证与监测,其中一级标准为基本要求,二级标准为合格要求,三级标准为卓越要求。
出处
《书法赏评》
2019年第5期60-66,共7页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基金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师范类书法学专业‘二次分流’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XJG-18-16-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