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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事缓则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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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两起个人破产案例引人关注:一是身在美国的乐视系创始人贾跃亭正式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就在贾跃亭发布破产声明两天后,浙江温州审结了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债务人蔡某由于没有清偿能力,214万余元的债务只需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要求,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组都只针对企业实体进行,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重组相关法律制定还在推进过程中。
机构地区 《法人》
出处 《法人》 2019年第12期58-59,共2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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