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修改后,辽宁省9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至2018年,9个新增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1件,包括地方立法规则的事项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事项。从两大类地方立法的范围看,存在地方立法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挑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F17BFX008)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金融安全视角下商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显性化研究”(项目编号:19YJC820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