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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的范围——基于辽宁省设区的市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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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法》修改后,辽宁省9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至2018年,9个新增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1件,包括地方立法规则的事项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事项。从两大类地方立法的范围看,存在地方立法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者 包玉秋
机构地区 沈阳师范大学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2019年第12期25-29,共5页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挑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F17BFX008)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金融安全视角下商业经营行为法律限制制度的显性化研究”(项目编号:19YJC820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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