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着养殖进水污染严重、过程监管乏力和污染者担责落实难等现实困境,造成以上困境的根源在于缺乏协调统一的法律责任体系,制度层面偏重末端治理,监管范围过于宽泛等。为破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困境,建议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细化综合防治相关规范,实施全过程防治法律制度,明确界定规模化水产养殖类型。
作者
秦鹏
徐海俊
Qin Peng;Xu Haijun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88-95,共8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编号:14JJD820009)
重庆市财政采购项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研究服务”(编号:18C12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