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和必要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从思想领域的正本清源、指导思想的继承性发展到地方政府间的经济竞争和持续不断的行政变革,我国政府实现了整体性变革和适应性调整的行为变迁,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实现了经济--政治关系的协调并进。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就必须具有强而有力的行为特征,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方式约束自己的权力冲动,成为"有限"政府。同时,在现代经济中,政府还需要通过合适的政策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积极的市场条件,并不断改革自身行为而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有为政府。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9年第6期101-104,共4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