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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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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自治区将严守已划定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三区三线”内不得核准、备案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同时,推动项目向园区集中。除现有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现有园区扩大面积的,要与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四大重点流域内蒙古段及主要支流岸线至少保持1公里距离;严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园区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出处 《化工时刊》 CAS 2019年第12期48-48,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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