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2014年——2018年防卫过当裁判案例,发现我国防卫过当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在于欠缺规范评价理念而未经具体判断,以持械防卫且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认定防卫过当的倾向非常明显。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分为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并进行合并判断,行为限度的判断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衡量标准,“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措施是客观保护法益非有不可的,强调保护法益“必需性”,“明显”是指易于感知的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小强度,“重大损害”应界定为重伤或死亡,且为防卫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