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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如何履行适当告知义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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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于2017年2月20日至甲医院(二级医院)就诊,并于同年3月13日被该院收住院治疗,确诊为: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窦性心律、心界不大、陈旧性前间壁心肌梗死、心功能Ⅱ级, 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 高脂血症, Ⅱ型糖尿病, 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因反复心绞痛发作,药物治疗无效,该院拟为其行冠脉造影术。
作者 白松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20年第1期38-41,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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