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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自愿放弃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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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2012年12月12日,魏文长入职东莞一织布厂工作,担任杂工,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魏文长自愿放弃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9年第2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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