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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盏不是兔毫盏的考证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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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物是证明历史记载、还原历史真相的证据。用发掘中的空白证明社会文物的真实存在是极其错误的,有破坏文物之责。文物的认定应从时效特征及时代特征两个方面确定,这才是正确路径。
作者 赵明
出处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第1期69-71,共3页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 to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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