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一方主张系雇佣关系,一方认为系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承担?[案例]2017年5月,赵阿姨经人介绍到某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系施工现场杂务工,公司按月向赵阿姨发放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工作性质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到冬季都放假3个多月,放长假期间没有工资。2018年10月13日,赵阿姨从事切钢筋工作时受伤。赵阿姨住院治疗期间全部医药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事后,赵阿姨要求公司帮助申请落实工伤待遇。公司认为,赵阿姨虽然给公司干活,但双方属于临时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赵阿姨受雇佣的干活场所在工地现场,而不是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