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解释了学士或等同水平阶段的教育可以是培养高级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为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可以转型发展高职本科,填补我国高教体系中的空白。
作者
魏亚
刘学东
杨志和
WEI Ya;LIU Xuedong;YANG ZHihe
出处
《高教论坛》
2019年第12期98-102,共5页
higher education forum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双一流背景下大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研究”(2017ZDIXM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