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萨克斯坦是早期启动碳排放交易的实施国,也是最早启动国家级碳市场的亚洲国家。在法律层面,哈国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环境问题某些立法修正案》与《国家生态法》共同奠定了哈国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基础,并将碳市场确立为该国重要的温室气体控排政策工具。在具体运行机制方面,哈国碳市场经历了二年期的制度改革后,采取了企业自愿选择配额分配方法的制度,配额总量设定、覆盖范围、MRV制度与履约管理更加健全,控排对象也变革为排放设施层面。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0年第1期132-132,134,共2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