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合同监管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规制手段,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审视合同监管的性质,构建其具体实现方式。本文从微观角度出发,在总结合同监管理论和目前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基于私法自治和控权的理念,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监管方式。行政机关对于合同这一私领域的干涉应该有所限制,对于未来合同监管的具体实现方式,应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合同监管职权,并针对格式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事先审核与事后介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监管预防,同时通过引入听证制度和司法救济途径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出处
《活力》
2019年第24期156-158,共3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