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可以提高政府生态环境责任,避免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该过程属于一种公权力对另一种公权力的监督,且二者可能具有一定的上下级关系,从而导致该监督过程具有一定的弊端。加之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政府不信任的加剧,应当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不仅能够提高审计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质量,而且还能够加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信息中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公开,提供公众参与渠道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对公众意见的及时回应保证该过程的信息充分交流与沟通。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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